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治巴彦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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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整治巴彦浩特城区

大型车辆停放、二手车销售

及汽修汽配市场的公告

为全力推进“疏朗大气、舒适宜居”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划行归市、规范有序、集中经营”的原则,解决巴彦浩特城区大型车辆乱停乱放、占道扰民及二手车销售、汽修汽配市场违规占道经营、卫生脏差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旗政府决定自年5月8日起,开展巴彦浩特城区大型车辆停放、二手车销售及汽修汽配市场规范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凡中型(含)以上货运汽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卸车、工程机械、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只允许在在巴彦浩特北环路、东环路、西环路和南二环路通行,停放一律进入指定停车场(北环路停车场和南二环路太西物流城),其他地区全面禁止通行和停放。确需在巴彦浩特城区禁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上述车辆,需到阿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手续后,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二、凡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不得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欺诈消费。符合二手车销售条件的均需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南二环路太西物流城)进行集中销售,不得在城区其他街巷道从事二手车销售交易行为。

三、巴彦浩特城区从事汽修汽配的企业及个体商户不得违规占道经营、妨碍交通、影响市容。自即日起,从事汽修汽配的企业及个体商户逐步搬迁至南二环东侧太西物流城进行集中经营销售。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旗公安、住建、城管、市监、工信等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各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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